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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银行退款认领的温馨提示
- 发布人: 发布时间:2019-08-29 阅读次数:3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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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由于部分老师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不规范,造成银行退款的情况。老师在财务综合信息系统内,已提交且状态显示为“财务处理完成”的报销或劳务订单,如果报销款项逾7日,劳务款项逾12日仍未收到,请按照以下程序查询,确已退款的请办理认领和重新支付手续。
1、退回款项查询认领:请在“财务信息综合系统”中进入“财务查询”界面,点击“财务到款查询”,在“查询功能”下拉框中选择“银行退单查询”,输入日期、金额等条件查询到相应的退回款项,打印“到款凭证”。
2、重新维护确认个人银行信息:在“财务信息综合系统”中进入“自助报账”界面,点击“个人银行信息”按提示进行本人银行信息变更维护;点击“修改校外人员卡号”,按提示进行校外人员账号信息变更维护。打印出维护后的界面截图。
3、将打印的“到款凭证”和维护后的银行信息截图交至师生服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重新支付手续。
4、对公业务银行退款重新支付:打印“到款凭证”,提交正确的单位户名、开户行及账号信息,至师生服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重新支付手续。